近五年破产案件数量五连升,从43,036起增至103,551起,激增了约140.61%,平均每年增长17,378.75件,我国越来越多的困境企业选择用破产程序来应对困境和退出市场。
1.2 破产申请总数55,760,其中普通破产申请数为39,366
2024年破产申请中普通破产申请(含清算、重整、和解)占据主导,以39366件占比近七成,强制清算申请次之,而预重整与个人破产申请(不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案件)比例较小,说明标准破产程序依然是破产制度的主要方式,但预重整仍有大量可上升空间。
1.3 绝大部分企业破产申请裁定受理成功
在企业破产申请结果中,共裁定受理了49750件,占比高达95.97%,大部分企业破产申请得到了认可和受理。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为831,占比1.60%,而批准撤回申请的案件数量为1257件,占比2.43%。这表明在极少数情况下,申请可能因不符合条件或申请人主动撤回而未被受理。总体来看,企业破产申请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1.4 破产申请对应主体中以债权人居多
在破产申请对应主体分布中,84.75%的案件以债权人为主,高比例占据了绝大多数,这表明在当下的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依然是主要的发起主体,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尤为重要。
1.5 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以30224件占比超六成
在进入实质审理的46438件案件中,破产清算类型案件以30224件占据总数六成以上,强制清算排名第二,但占比仅有破产清算二分之一,两者总占比占全体9成以上,重整案件比例相对较为微小,数据显示当下破产清算为涉破企业的普遍趋势,同时也凸显出重整机会的稀缺性,破产案件类型涉及到资源分配、债务处理和市场稳定性等多个方面,对企业、债权人、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1.6 各类型破产案件数量区域排行,江苏、广东、河北三省均进入前十
江苏省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均排名第一,说明该省破产相关程序的活跃与普及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名列前茅。浙江省在破产清算中排名第二,但在破产重整方面,广东省以150件位居第二,这表明广东省在企业重组方面有较多活动。黑龙江省在破产清算中排名第一,达到6109件,这可能与该省的经济状况或企业运营状况等多重因素有关。
在破产和解/上诉/监督区域中,广东省以336件位居第一,这可能反映出该省在破产法律程序中较为积极地寻求和解或上诉。
此外,江苏、广东、河北三省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上诉/监督区域中均进入前十(福建、浙江、安徽、湖南四省进入大部分排行前十),整体来看,东部沿海省份在破产相关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与先进的破产意识都有关系。
1.7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裁定终结28361件案件,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265天
裁定终结日期为2024-01-01至2024-12-31日的案件
2024年共结案28,361件,最长办案时长为6211天,最短办案时长为6天,两者相差6205天。这个巨大的差异说明案件处理时间可能因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以及其他多种因素而有极大的不同。平均办理周期为265天,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持续提高,这可能对案件当事人和相关利益方造成不便,也可能影响司法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效率。因此,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缩短平均办理周期,是未来工作的一个重点方向。
第二部分 涉破企业数据
2.1 2024全年涉破企业数量月度变化趋势总体呈波动上升
根据图表显示的2024年全年涉破企业数量月度变化趋势,可以观察到以下几点:
波动趋势:全年涉破企业数量呈现波动趋势,最高点出现在4月,数量达到6320家,而最低点出现在2月,数量仅为2280家。
增长期:从1月到4月,涉破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从3839家增加至6320家,显示出一个显著的增长期。
下降期:从4月的高峰开始,涉破企业数量开始逐渐下降,至11月达到下半年最低点3460家。
年末回升:在11月达到最低点后,12月涉破企业数量有所回升,达到4357家。
整体来看,上半年涉破企业数量增长较快,而下半年则呈现下降趋势,年末又有小幅回升,全年变化趋势显示出一定的季节性和波动性,可能与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
2.2 涉案破产企业行业前十数量与占比中,批发行业占比最高,领先排行第二的商务服务业8%左右,其余排名占比相差较小
2024年,批发业以9244家企业的数量和16.73%的占比位居榜首,说明该行业面临的挑战较大,可能与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等因素有关。商务服务业和零售业分别以8.99%和6.23%的占比紧随其后,反映了服务行业和消费市场的波动性。
房地产业占比5.07%,排名第五,可能受到了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比3.68%,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占比3.67%,这两个行业的破产数量较高,可能与行业内部竞争、技术更新换代快等因素有关。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占比均在2%左右,显示出这些行业也面临一定的破产风险。这些行业的破产可能与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有关。
总体来看,涉案破产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批发、服务、零售和房地产等领域,这些行业的破产可能受到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政策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同时,科技和制造业的破产数量也不容忽视,显示出这些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压力。
2.3 2024年破产企业分布中,江苏省远高于其他省份
根据2024年破产企业地域分布前十的数据,结合中国地域经济发展因素,我们可以对这些地区面临的经济压力和稳定性差异进行详细分析:
江苏省(10,990家企业):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江苏省的高破产企业数量可能与其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破产思想包容度高有关。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过程中,部分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较大压力。
黑龙江省(6396家企业):黑龙江省的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以重工业和农业为主。近年来,随着资源型产业的衰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这些行业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导致破产企业数量较多。
浙江省(5435家企业):浙江省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灵活性,但也可能面临融资难、成本上升等问题。经济波动可能对这些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广东省(3718家企业):广东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部分企业可能在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但整体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稳定性相对较高。
上海市(3070家企业):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市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成本压力。然而,其经济结构多元化,金融、服务业发达,整体稳定性较高。
安徽省(2913家企业):安徽省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但部分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被淘汰。
福建省(2801家企业):福建省以轻工业和外贸为主,受全球经济波动和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部分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经营压力。
河南省(1860家企业):河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农业和传统制造业占比较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部分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
山东省(1807家企业):山东省经济总量大,以重工业和制造业为主。部分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但整体经济基础较为稳固。
河北省(1765家企业):河北省近年来在环保和产业升级方面力度较大,部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但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经济结构逐渐优化。
总体来看,这些地区的破产企业数量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市场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虽然企业数量多,但整体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稳定性相对较高;而经济结构单一、传统产业占比大的地区,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和转型挑战。
2.4 涉破企业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超85%
2.5 涉破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分布中小型企业数量占比更高
小型企业(100万以下至1000万-5000万):
100万以下:12,459家,排行第二,说明小型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较大,可能由于资金链薄弱、市场竞争力不足等多重原因更容易导致破产。
100万-500万:13,460家,数量最多,进一步强调了小型企业破产的普遍性。
1000万-5000万:12,088家,数量也相对较多,表明即使是中等规模的小型企业也难以避免破产的风险。
中型企业(5000万-1亿):
5000万-1亿:2885家,数量明显减少,说明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破产的数量有所下降,可能是因为这些企业拥有更稳定的资金流和市场地位。
大型企业(1亿-10亿、10亿以上):
1亿-10亿:2457家,数量较少,显示出大型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10亿以上:218家,数量最少,这可能是因为这些企业通常拥有更完善的管理体系、更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更强的资金实力。
总结: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破产数量较多。中型企业虽然比小型企业稳定一些,但仍面临一定的破产风险。大型企业由于其规模和资源的优势,破产风险相对较低。
2.6 破产企业资产规模中,较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数量相对较少
从已知公开数据来看,破产企业资产规模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较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数量相对较少。这可能反映了不同规模企业在市场竞争、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差异。对于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关注小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防范,以及加强对资产规模不明确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是降低破产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7 涉破企业融资情况中,C轮及以上阶段的企业破产数量最少
总体来看,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破产风险较高,而随着企业的成长和成熟,破产风险逐渐降低。战略投资虽然能带来资金和资源,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对于投资者和企业家来说,理解不同融资阶段的风险特点,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对于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至关重要。
2.8 2024年共计38家上市公司破产,近5年上市公司破产数量呈波动上升
从2020年到2024年,上市公司破产数量的增长率分别约为26.32%、-4.1%、52.17%、8.57%,整体呈波动上升状态,可能受全球经济波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行业内的竞争加剧、政府政策的调整、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值得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需要采取措施,以应对可能的经济和市场挑战。
2.9 2024年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广泛、市值水平有所差距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50亿至100亿市值:占比最大,达到50%,共有19家公司。这表明一半的破产上市公司在破产时的市值在这个区间,可能因为这些公司规模较大,一旦经营不善,对市场的影响也较大。
10亿至50亿市值:占比23.7%,共有9家公司。这一市值区间的公司数量也较多,显示出中等规模的上市公司同样面临较高的破产风险。
1亿至10亿市值:占比15.8%,共有6家公司。尽管数量相对较少,但仍然占有相当比例。
总体来看,破产上市公司的市值分布呈现出市值越大,破产占比越高的趋势,但总体没有巨额悬殊数字,可能是大规模公司在市场中面临的经营挑战相对较多、采取破产重整概率相对更大等原因。
2.10 涉及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居多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制造业:这是涉及破产重整公司最多的行业,包括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筑业:总体排行第二,包括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批发和零售业:如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如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如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如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来看,破产上市公司中制造业占比最高,市值分布从小市值到大市值不等,行业分布广泛,涵盖了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多个领域。
2.11 破产上市公司大部分已经进入预重整或者重整完毕,说明其拥有较先进的破产意识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状态分布如下:
预重整阶段:该阶段占比最高,说明较多上市公司正式破产前已经在准备破产重整计划。例如,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是较为理想的状态,意味着公司已经成功完成重整并恢复运营,和预重整阶段共同占据了上市公司破产状态的大部分。例如,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已经获得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正在执行重整计划。例如,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予受理:法院未批准公司的重整申请,可能是因为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例如,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计划申请重整,但尚未正式提交申请。例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已撤回重整申请:公司已经撤回了重整申请,可能是因为找到了其他解决方案或决定不进行重整。例如,嘉寓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来看,目前上市公司状态分布显示破产上市公司大部分已完成重整和预重整,说明上司公司所拥有较快速的正确破产程序和较先进的破产意识。
第三部分 涉破债权人数据
3.1 债权人类型以自然人占比最高,超四分之三
2024年,在共计1,090,152个债权人的不同类型里,自然人占比最高,以819,249家占比75.15%,其次是公司债权人,占比15.11%。金融机构债权人(含各分支机构)占比1.91%,而其他类型债权人占比7.83%。这显示自然人在破产案件中占据了绝大多数,反映了个人在金融交易中面临的较高风险和破产案件中个人债权的普遍性。
第四部分 管理人数据
4.1 截至2024年,全国在册管理人数量共计10,290家(个),近5年参与办案管理人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2024年全国在册管理人共计10,290家(个),近5年办案管理人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0年开始办案管理人数量为4125家,2021年,数量增长至4621家,相比2020年增加了约500家,2022年、2023年分别增加到5068家和5965家,2024年,数量略微下降为5890家,总体来看实际参与办案的破产管理人数量在持续增加。
4.2 截至2024在册管理人数据,机构管理人类型占绝大多数
机构管理人共有10,187家,占比99%,机构管理人通常具备更丰富的资源、经验、团队化办案能力和专业知识等,使得他们在处理复杂的破产案件时更具优势。
4.3 2024年参与办案的管理人在事务类型(律所、清算公司等7种)分布相对较为多元,从所属单位(机构/个人等2种)分布来看,机构占绝大多数,相对更为单一
总体来看,在所有机构类型中,律所事务所占比最高,达到51.15%,共有3013家。这反映了在破产案件处理中,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需求。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个人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和税务师事务所等共占16.84%,共有992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有个别办案管理人为非传统类型管理人,如科技公司、信息资讯公司、商业服务公司等,这显示了管理人市场的多样性,不同专业背景的管理人都能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未来,非传统类型管理人办案的趋势也可能继续发展。
4.4 2024年的在册管理人和办案管理人数量,江苏省均位列全国第一
江苏省拥有最多的在册管理人和办案管理人,分别为861家和562家,显示出该省在破产管理方面的活跃度在全国范围强势领先,浙江省的办案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排名第二,而在册管理人的第二名则是四川省。
总体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上海市的在册管理人和办案管理人均较多,可能与这些地区经济活动频繁、企业数量多有关。同时,中部地区如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也显示出较高的破产案件处理需求。这反映了不同地区在破产案件审理和管理方面的分布差异,可能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结构和法律环境等多重因素有关。
第五部分 协会数据
5.1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261家破产管理人协会,近5年全国协会数量总体新增,但自2021年后新增速度逐年下降
五年内管理人协会数量始终保持新增,但新增趋势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其中2021年达到峰值,从2022年开始,新增数量逐年下降,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261家管理人协会。初期增长可能与企业破产案件增多、市场需求扩大有关,而后期减少可能与市场饱和、政策环境变化或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有关。
总体来看,全国管理人协会新增数量的变化反映了破产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需求的动态调整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未来趋势将取决于市场需求、政策导向和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发展。
5.2 协会在各省分布数量情况中,四川省名列第一
总体来看,管理人协会的分布显示出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四川省以21个协会数量位居第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协会数量相对较多,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的企业数量多、经济活动频繁有关,对管理人协会的需求较大。管理人协会的分布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和经济活跃度有较大关联。经济发达、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对管理人协会这一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的需求更大,协会分布也更为密集。
第六部分 债权人会议
6.1 2024年共计召开债权人会议28045场,会议类型仍以非线上类型为主
2024年债权人会议的不同类型及其数量分布中,现场会议类型占比最高,达到43.14%,这表明大多数债权人会议仍然倾向于面对面的交流方式。网络债权人会议占比36.55%,共有10250场,这可能与后疫情时代更多人适应远程工作需求、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等多种因素有关。网络会议的普及也反映出市场对新技术的接受度,以及对数字化转型的适应能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环境的优化,预计未来网络化会议的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总体来看,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形式正在向多样化发展,尤其是网络会议的普及,反映了技术进步和远程沟通需求的增加。同时,现场会议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说明面对面交流在处理复杂的债权问题时仍然非常重要。
第七部分 法院数据
7.1 审理法院情况以基层法院为主
基层人民法院处理了绝大多数案件,占比84.17%,共1983家。中级人民法院占比14.77%,有348家。高级人民法院占比1.06%,仅25家。这表明大部分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中、高级法院则处理较复杂或重大案件。
7.2 审理法院审案前十中,上海以绝对数据优势强势排行第一
2024年审理法院审案数量排名前十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4559件居首,比第二位领先101.8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269件和1881件位列第二和第三。其余上榜法院案件数量在1021至1573件之间。整体来看,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承办案件数量较多,案件审理负荷大。
7.3 审理法院地域分布前十,前三位浙江、江西、安徽断崖式领先后位排名
浙江省以1108件案件位居第一,显示出该省在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的活跃度,江西省紧随其后,有1104件案件,略低于浙江省。安徽省以1021件案件排名第三,前三位相差较小,该地区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业务都较多。总体来看,审理法院数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反映了不同地区在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布差异,可能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结构和法律环境有关。
第八部分 文件汇总
8.1 今年颁布的法律法规会文件(全国性文件、地方性文件)涵盖内容多、广、全
【全国性文件】
【地方性文件】
2024年,中国各地政府和司法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破产审判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并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文件对预防和减缓破产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简化企业注册、注销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活力,从而减少企业破产风险。
规范破产审判:明确破产审判程序和标准,确保破产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提高债权人回收率,减少债务人损失。
提高审理效率:通过制定审理规程和指引,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缩短案件处理时间,降低企业破产对经济的影响。
保护环境权益:在破产审判中考虑环境权益保护,避免破产企业的环境责任被忽视,促进可持续发展。
强化债权人权益: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核等机制,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支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门的破产审理指引,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破产解决方案。
个人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减轻其经济压力。
特殊资产管理: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为破产企业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企业和专家对法律环境的改进建议和期望可能包括:
简化程序:进一步简化破产申请和审理程序,降低门槛,使更多企业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提高透明度:增加破产程序的透明度,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加强协调:加强法院、政府和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
专业培训: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政策支持:政府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破产法律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