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简介
徐光华,男,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澳门科技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江西省百千万人才、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上海市东方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过诸多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2024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徐光华2008年获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2008—2011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起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2010年晋升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晋升教授,2017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及主要成果徐光华以多学科视角与宽领域知识,长期专注于财产犯罪、金融犯罪等刑法研究,近年来,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11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2项,司法部项目3项,其他各类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犯罪既遂问题研究》《刑法文化解释》《转型期刑事司法与民意互动的实证研究》3部;研究成果曾获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1次,曾获江西财经大学十大杰出青年、江西财经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首届我最喜爱的研究生导师等荣誉。徐光华的代表性成果有《“以刑制罪”视阈下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民意对影响性刑事个案判决结果影响的实证考察》,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刑法分则中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减免》,载《刑法论丛》2017年第1期;《“以刑制罪”视阈下绑架罪的定性与量刑——对大样本绑架释放人质案件的实证考察》,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5期;《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消费领域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实务考察与理论再塑》,载《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10期;《金融诈骗罪特别从宽于诈骗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法学实务徐光华在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专注于刑事案件,代理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表案件如下:广东省某知识产权公司董事长李某涉合同诈骗罪,后作不起诉处理;广东省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洗钱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洗钱罪不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洗钱罪作了不起诉决定;江西省肖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法院采纳意见,最后判处各行为人仅罚金刑;江西省赖某保险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不起诉处理;江西省某公司董事长应某骗取贷款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将原量刑建议七年有期徒刑调整为十个月有期徒刑;湖北省陈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为羁押时间略长(三年七个月),较原有量刑建议七年减半;江西省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庆书余 郭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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